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关于分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11 17:00:00 来源:北京阜外医院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附件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已研究制定《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附件2),为完善临床研究协同网络布局,拟开展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每个省级行政区域原则上建设不超过一家分中心。
二、申报条件
分中心建设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在申报领域具有省内领先的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三)已建有省级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在心血管疾病临床研究的人才团队、协同网络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和基础,申报前五年内,与阜外医院在心血管疾病领域共同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
(四)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五)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相关说明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提出申请,提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申报书》(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同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5日,我中心将组织内部外部专家对申报分中心的单位进行评审。
联系人:商朴,段丽娟 联系电话:88398395
联系邮箱:lijuan.duan@fwoxford.org, pu.shang@fwoxford.org(抄送邮箱)
附件1关于规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国家心血管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2020年6月10日